本人王强,因工伤致残,南京金陵船厂于2002年照顾出售给我一合法门面房,位于南京鼓楼区燕江路。于去年7月开始征收,在没有签协议也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上个月(9月17日前后)半夜被“偷拆”了,房子里的家具家电也不翼而飞。联系了征收办,筑建局,派出所,街道社区等部门都推诿搪塞,至今无人承认。南京新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属区住建局)已经进场施工。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和保护私人财产(砖瓦也是我的私人财产,现在已被铲平),但回复是:“因市政施工拆迁此小区,拆迁办已与各单位协商后进行拆迁工作,因为此次系市政拆迁,派出所不予干预”。其后征收办何主任说:现在来谈补偿可以,如果追查是谁拆的就不要谈了。我不知道自己失去了唯一房产,又凭什么可以去谈判。
在习总书记党中央大力宣扬依法治国的时候、在知道我去巡视组诉告过以后,在江苏南京,是谁让他们胆大包天,知道我身体的状况无法守在断水断电四面围挡的家中,明目张胆的做出这种偷拆民宅的违法犯罪行为,迫使我一个工伤鉴定为四级伤残,术后留下时常大发作癫痫(羊角风)病,同时伴有嗅觉丧失、失忆、失眠、多噩梦、高血压、高血脂、间歇头痛、心理恐慌等诸多后遗症,需常年服用各种药物控制的重度残疾者孤身一人,居无定所、上告无门!
我坚信:这种目无党纪国法,无视中央巡视组的存在,公然违反《宪法》《物权法》《国务院590号令》等相关法律,抹黑党和政府形象、为所欲为欺上压下的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严厉制裁!!!
严惩犯罪,还我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