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5日。正值元宵佳节,吃过晚饭,我爸我妈和同村的村民一起到村头散步,看看烟花爆竹,感受节日的气氛。但是,正当散步回来的路上,后面飞奔而来的一辆货车从背后狠狠地撞了上来。我村的一位村民最先被撞倒,造成轻微伤,然后撞向我妈,造成骨折,最后是我爸,被撞飞几米远,当场昏迷。
事发后,货车司机并不是先下来看伤情救人,他和他爱人都未下车,我村村民看到情况后,赶紧拨打110和120,救护车来后,货车司机下车开始围着车转了一圈,看着他的车挡风玻璃被撞坏,使劲地惋惜。他爱人也下了车,开始在地上找钱,说是钱丢了。
当天夜里,三人被送到了医院,第二天,货车司机和他爱人都不去医院看望伤者。我爸病情严重,需要抢救,但货车司机也不管不问。我家人和交警一起到他家找他商量拿钱救人,他爱人却理直气壮地说:“没钱!一分钱都没有!”
我父亲在医院抢救六天,最后还是离我们而去。事后,我们找交警队,要求拘捕货车司机,可是交警队不知为何,却没有拘捕,而是给办理了取保候审。我们找交警队说要求调解,而对方还是态度坚决的一分钱不愿意出。他爱人说,既然交给公家办了,就按公家的程序走吧!要钱没有!
调解无果,交给法院,法庭上,货车司机的口供跟事实截然相反,但是我们只是受害方,又不允许我们发言。我们看了刑法,这种情况是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后,法院判决对方主动投案自首,只判一年零十个月。但是,我家一死一伤,从头至尾却没有得到任何医疗和死亡赔偿。对方却判刑两年都不到。我们申请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却说不属于畸轻情况,不给抗诉。
交通肇事事发至今,已经有半年多的时间,我们全家丢掉了工作,在公检法的相关单位跑来跑去,却没有看到任何公平公正的处理办法。我们该向谁去喊冤?又有谁来拯救我们这受害者呢?
请问,造成一死一伤之后,不救助不赔偿,态度如此恶劣的行为,一年零十个月的刑罚就可以抵消了么?公检法的做法,是否正确呢?我们的相应损失赔偿,该如何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