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吿 书
控告人:王润芳,男58岁,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夏店镇背里白草坪12号,系被害人王琳父亲。
被告: 长治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贾潞斌;不作为、乱作为,执法违法,公开枉法,故意隐瞒杀人真象,证据不确实充分,违法提起诉讼。
案由及请求事项 :
―、起诉书:颠倒是非隐瞒真象,为罪犯杀人找借口,故意给清白的被害王琳,加上“独自掌握” 之罪,命伤黄泉也要背着黑锅 ;掩盖杀人犯真实目的动机;
二、起诉书:无任何证据证明,违法起诉范星宇“连砍数刀”;
三、杀人案,没有指纹鉴定,证据不确实充分,违背刑事诉讼法违法诉讼;
四、范星宇四次口供“砍一刀” ,封闭现场内:范浩宇证言“砍一刀” ,武利琴证“砍一刀” ,尸检四刀伤,证据矛盾,检察官贾潞斌没有当庭责证,查清另三刀凶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宇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请求依法立案,调查此案涉嫌徇私枉法罪检察官贾潞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事实理由:
一、司法腐败,掩盖真相作假案、谋杀案“穿越”变“要钱”杀人
1、襄垣县公安信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早有杀害其妻子的念头。”
2、襄垣法院(2005)襄民保字14号民事裁定书、证明:8月30冻结64480元;(事后知是范星宇父亲亲自带原存折申请冻结)
3、范星宇供:其看病花3520元,8月27日支取10000元;
证据证明:王琳“独自掌握”不存在,相应向王琳“要钱看病”不成立。
检察官在起诉书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8月,被告人范星宇之妻王琳向襄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范离婚,同时,范得知王琳将卖掉岀租车所得价款7.8万元独自掌握,遂向王索要其应得部分,未果。2005年9月28日19时许,被告人范星宇将王琳拖入其兄范浩宇家院内,再次向王要钱治病,被王拒绝。范便将王拖入厨房,持案板上所放菜刀,朝王琳头部连砍数刀,…
范星宇看病花3520元后又取万元,剩余8月30日冻结。铁证如山:是范星宇“独自掌握” ,王琳没拿一分钱,“要钱” 杀人纯属无中生有。襄垣县公安信息:“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早有杀害其妻子王琳的念头”。 进一步证明:因 “要钱杀人”显然错误,预谋杀人无可置疑!
起诉颠倒黑白!将“独自掌握” 强加王琳,信口胡说:范星宇多次要钱“未果” 。9月28日再次向王要钱,一起蓄意报复离婚谋杀重案,巧安排成家庭矛盾处理不当因“要钱”气愤杀人。
检察官为掩盖真象,比流氓更超级,冒天下大不韪,刑事诉讼玩“穿越”!8月冻结!9月杀人因“要钱” ? 时间倒流天下奇!古今中外第一案。
二、杀人案证据不确实充分,违法诉讼,证据矛盾检察失职,庭审不质证,导致被害另三刀无凶手
1、被告范星宇(四次)供述:从厨房案板上拿一把刀,用力朝妻子头上砍了—刀,哥嫂见状赶快就拦并夺下刀,二人拖拽到院内,其随手在窗台上取一套管扳,用力朝妻子头上乱打,致妻子倒在院中,把套管扳扔到院内就跑了;
2、范浩宇证:范星宇拿起菜刀朝王琳头上砍了一下,武利琴抓住范星宇手,其夺下刀,武利琴出去叫人,茫星宇和王琳也出去了。其放下刀跟出去,看到范星宇从窗台上摸了个东西朝王琳扔过去,接着听到“咣”的金属声,王琳躺倒在院里,范星宇跑了;
3、武利琴证:范星宇从案板上拿起莱刀朝王琳头上砍了一下,其赶快抓住范星宇手腕,范浩宇夺下刀,其跑岀去叫范父母。回到家时,见王琳躺在院里不动了,范星宇不知那去了;
4、现场勘查笔录:厨房内门南地面上,水缸上端木板上、摸布上、茄块上有大量喷溅血迹,铁盆边缘上锅盖上丢着头发,头发上带有血迹;(显然不是一刀现场,证明:砍一刀夺刀不是事实)
5、尸检报告载明:王琳头4利器、伤5钝器伤,上下唇伤,牙齿缺失5粒,鼻腔血性液体流出,双眼青紫呈“熊猫眼征”。双手及身上各部位无任何刀伤及挫伤。(王琳被害没有留下应有的,下意识自我保护抵抗伤,王琳必是受人控制偿失保护能力,否则不会没有伤)
事实证明:检察起诉“连砍数刀” 无依据。
事实证明:范星宇一人杀人,违背客观现实!一人如何控制被害不能反抗,并同时杀人?显然常人是做不到的。范星宇不是千手观音,同样做不到,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第334条第一款“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在法庭审理中“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规定,不需任何证据,即可认定:杀害王琳决不是范星宇一人,毋庸置疑!有共犯。
9月28日血案,范星宇口供、二人证言与现场勘查、尸检事实不符,范星宇口供套管扳“乱打”,范浩宇证言“扔”了一下,证明:此案口供与证言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矛盾。三人所述 “砍一刀”与案件尸检4刀伤事实不符,范星宇跑了为什么会“惊人一致”?值得深思!
“夺刀”后武利琴跑岀去叫人。叫人?为什么却要让大门外李纪走,为什么不叫一墙之隔邻居,却去叫百米外范星宇父母,范父母得知儿子动刀行凶却迟迟未到,这符合常理吗?李纪告知王母女儿被范星宇拖进范浩宇家,匆匆赶到,被大门口的郝世华、范浩宇、武利琴阻拦,只好返身叫人,王母走,全部逃离。这叫救人吗?那些证据证明他们救人?报案了吗?“砍一刀、夺刀”属实吗?有证据证明吗?如属实,另三刀伤从何而来?事实胜于雄辩!“夺刀”是三人编造的虚假陈述,为共同的利害关系,掩
盖杀人真象。
刑事诉讼法笫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范星宇口供、其哥嫂证言与厨房现场、尸检事实及之间存在矛盾,质证是审判必经程序;检察官的职责是什么?对与尸检矛盾的口供、证言为什么不质证?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重大杀人案,没有指纹鉴定,没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确实、充分证据。检察官贾潞斌为什么会违法提起诉讼?不懂法?
法庭违法审判,非法认定范星宇一人所为,无他人参于,枉法判。被害父母根据 第204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申请抗诉,检察官不懂法吗?为什么不进行抗诉?
检察官贾潞斌执法违法,违法诉讼,当然不给抗。
综上所述:因违法诉讼,导致违法审判此审判,被害得不到
公正。
为此,特此提出控告: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依法查处贾潞斌的犯罪事实,严惩黑贪官;依法查清杀人犯罪真象,还被害一个清白。详细及驳回;重新真正依法调查取证,重审这天下第一大冤案,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判决,依法严惩杀人罪犯!
此致
敬礼
控吿人:王润芳
身份证: 140423195502241219
手机:15934373840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