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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冤死的母亲讨公道

区域:安徽省 -- 宣城市 类型: 浏览量:85人次 发布时间:2012-05-12 22:13 联系人:张光华 联系电话:13705633650 电子邮箱: 所在地址:安徽 宣城
  

      我母亲虽说高龄,但她身体硬朗,能经常在家洗衣、做饭等家务活,她只患有两个左右的轻症状房颤病,如果当时不求医,她会快乐地活到今天;求医,反而剥夺了她宝贵的生命……
  2010年7月18日我母亲经“动态心电图”检查,已患心房纤颤(心率每分钟120次),然后两次(18日和30日)到宣城市人民医院门诊求医,可医生违规不进行抗栓治疗,就盲目地开药给病人回家复律,导致3天后突发“并发症脑栓塞”(有事实证据 和医学依据,复律前3天就要服抗栓药,就不会并发脑梗)。
  2010年8月3日晚10时左右,我母亲突发脑梗塞症状,“口流黏痰,不能站立”等我立即拨打120,接诊医生根据症状直接将我母亲送入CT室作脑CT检查。10时55分左右,脑CT检查确诊“小面积脑梗”(当时神志清楚、能讲简短话),11时错误地收住宣城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应该住神经内科)。可是,没有想到该科的冯启凡医生只对“不急且轻缓 的房颤病”给予一般活血化瘀治疗;而对 CT确诊的“急性脑栓塞”(不及时治疗会危及生命)不闻不问,不对症用药。也不转诊、会诊和告知患方病情及治疗方法,延误治疗时间,造成死亡后果(病历中无用药等记录)。医生对该用药的病不用,不能用药的病却滥用!
  我母亲是脑卒中急性血压升高,医生不尽注意义务,违规错误地快速降压,(约50分钟内,将血压从202/115mmHg降至138/90mmHg),进一步减少脑组织血流灌注,加剧脑缺血与脑水肿,加速病势漫延(病历记录佐证)。
  患者由于没有得到合理治疗,于4日2时左右(夜里)病情发展变化了,开始大小便失禁(找护士共换5次护理垫和2次床单),舌头也卷起,左眼紧闭,右眼看着我,是想要我救她。当时的我,看着母亲病情变化,只有哭;只有用手指将母亲嘴里的痰慢慢往外捋;只有不停地喊:“妈,你把痰吐出来……”(病房几位大妈听到我的喊声睡不着,并叫我用面巾纸把痰粘出来)。我什么也不知道?病床卡上写着“小面积脑梗”,根本没有想到没有对症用药。当黏痰流到母亲喉部引起作呕难受时,我4次呼喊医生,可护士只2次喊来了睡梦中的冯医生,可他在病房门边站了一下就走了,然后,护士送来了“胃复安”止吐药,病人根本不是呕吐,未经任何检查,贸然用药(此药有记录,“护理垫”、“吸痰器”有收费记录,病情症状等无记录)。医务人员看不起老人,不珍惜老人的生命,我母亲入院后,医生没有到她身边进行问诊、听诊、视诊、叩诊等检查。
  我母亲没有得到合理用药治疗,导致病情进逐渐变化。于4日上午5时已进入了“浅昏迷状态”,我焦急地等待医生能采取措施救我的妈妈。天快亮了,我想:“主任、医生都上班了,肯定会研究好的治疗措施来救我的妈妈。”
  8时左右,我母亲进入了“深昏迷状态”,冯启凡医生来到病房过了一趟,我告诉他:“我妈妈不会讲话了,也不会吃药了”他没有吭声就走了。我看着妈妈的病一步一步濒临重危,我心急如焚!!!等到9点多种,而医务人员仍置之不理。我不相信冯启凡医生了,于是,我先去找科室副主任方存明……,他说,我妈的病房不归他管,他马上要去病房看一个病人,等会儿去看我妈妈。
  可是,等到10时左右,也不见人影。我突然发现,我妈妈卷着的舌头往外伸了,我急忙哭着跑去找科室主任程久佩,求他救救我的妈妈!!!!程久佩主任来到病房,看到已成了植物人的病人,才引起注意,急忙叫冯启凡医生送我母亲去复查脑CT。
  4日上午10时12分(影像胶片中有具体时间),我母亲复查脑CT诊断“右侧大面积脑栓塞、脑疝形成、梗阻性脑积水”,我母亲已经病入膏肓了,才转入了神经内科,这是迟到的转诊!!这是医疗故意!!!
  神经内科于10时15分下了《病危通知书》,10时30分请脑外科、lcu科会诊,会诊意见:“病人已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随时有生命危险,无生还希望”。为了能让我妈妈延长生命,随即转入lcu科借助呼吸机辅助呼吸。5日下午,我亲爱的妈妈冤死了,是医生睡大觉,把夜里来求医的急诊老年患者抛在病房不闻不问;是医生不珍惜老年患者的生命,对确诊的病不用药治疗;是医生等待老年患者生命的消失,漠视老年患者生存的权利;是医生故意剥夺了老年患者的生命!!!我的母亲含冤九泉,我要为她讨回公道(从2010年8月10日开始维权至今)。
  我首先向医院递交了书面“医疗质疑意见”,并多次找医院和谈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可医院无良知,凭着他们的强势,叫我起诉。我不敢与强势医疗机构打官司(明显是“鸡蛋碰石头”)。然后向宣城市卫生局递交了书面意见,要求协调解决。而市卫生局的答复,也是叫我向法院起诉……
  2010年10月18日,我向宣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10月28立案)。我没有请律师,因我母亲身体好好的到我家来玩,晚上8点多钟还在看电视,突发脑梗后,是我亲自把她送到医院,我亲眼所见的医疗经过;又是我送她作“动态心电图”检查,发现心率有点快,到门诊求治,医生未用抗栓药,导致并发脑梗塞,我成了不可饶恕的罪人。因此,我要亲自为妈妈讨回公道!我是多么祈盼人民法官能为弱势的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可是,法官的一句话:“我们不懂医,要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使我感到无望。
  医疗纠纷发生后,我不知道要复印病历,在好心人的指点下,我于2010年10月25日到医院要求复印了病历。可是,病历全被重新修改和伪造了,苍天啊!病历是司法鉴定的依据,不真实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材料,我不能同意鉴定!尽管我向法院提交了“对《病历资料》的质证意见”,医疗机构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但是,法官还是说,他们不懂医,要鉴定。我想:“市人民医院的院长是‘市人大’副主任,医院是强势,法官不会采纳患方意见的”,我只好同意进行司法鉴定。
  2011年7月13日,宣州区人民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宣城市人民医院对王安发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诊疗行为与王安发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
  鉴定机构于2011年8月8日召开了鉴定听证会,显然就是一个形式会,1、会场只有王德法、高友祥、王浏浏三位法医,其中王浏浏还没有专业技术职称(我在陈述时,两位法医出出进进,根本就没有认真听);2、没有临床医学专家参加听证会。3、医患双方没有进行随即抽取鉴定专家的过程……(听证会上我发现:只有病历材料,没有双方法庭质证材料……)。
  鉴定机构违背了《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没有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鉴定,三位法医不具备本案的鉴定事项专□,纯属外行鉴定内行,超越了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存在严重程序违法。2011年9月22日该鉴定机构出具了1份虚假的《鉴定意见书》结论。
  鉴定机构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全盘偷换成“以宣城市人民医院的病历资料记录为根据,以司法鉴定人的想象、猜测为准绳”,《鉴定意见书.》变成了“抄袭、想象、猜测、扭曲真伪、颠倒黑白书”。
  这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的“人命案”!却万万没有想到司法鉴定人根本没有对患方主张的争议事实进行分析;根本不去对病历记录与实际病情、诊疗行为之间的真假关系进行考察,而是偏袒医方,王德法、高友祥、王浏浏作为知法、懂法的法医鉴定人,却丢掉职业道德为了收取鉴定费等为目的,在毫无医学依据,也无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无端推断,明目张胆地篡改和伪造病情病症等,编造鉴定案由,出具了“无明显过错……”的虚假《鉴定意见书》结论(且鉴定意见书中多处出现错误),为宣州区人民法院提供假证,制造了冤案,我的妈妈至今含冤九泉……
  我相信,朗朗乾坤会有公里可讲,“司法为民”不会停留在口头上。公平正义的阳光会照耀一下要为冤死的母亲讨回公道,漫步维权路的弱女子——我祈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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