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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18名合同制民警誓死追要饭碗

区域:山西省 类型: 浏览量:人次 发布时间:2011-10-12 18:54 联系人:稿:人民网 联系电话:未提供 电子邮箱:未提供 所在地址:未提供
  

   “朔州市18名合同制交通民警遭遇不公正待遇”的问题,自2010年9月份网站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三个多月里,已有数十家网络媒体转载,社会上议论纷纷。日前,记者就网上报道内容的具体情况、各级各部门对问题的态度、以及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想法,采访了18名合同制交警中的部分同志。
  朔州的这18名合同制交通民警的招用程序及性质:“1993年5月18日,由曹振声市长主持的朔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组建市交通警察直属大队,人员定编35人’。他们是从复转军人中经过严格的招考、体检、政审等程序录用的,”按照录用时签定的合同约定,“工资和福利待遇与正式警察相同”。

  这些合同制民警,他们近18年来所从事的岗位、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自走上交警岗位以来,他们一直都干着正式警察的工作,每天工作12个小时,无星期日、节假日;个人获全市系统‘优秀岗组长’、‘标兵’、‘先进个人’、‘岗位练兵第一’、‘知识竞赛第一’等众多奖项,集体获市‘文明单位’、省公安厅‘红旗大队’、省交警系统‘学济南先进集体’等40余个奖项。”

  招用以来他们的待遇问题:“工资没有列入市财政预算,交警队又没有其它创收渠道,只有靠罚款上缴财政后的返还部分开资,没有一点保障!他们干的是民警的工作,称谓则常用‘协勤’来代替。”

  自1993年这18名合同制民警招用以来,朔州交警系统的编制增加、分配情况:“1994年10月19日市编办根据市公安局‘关于成立市交警直属大队’的请示专门给了15名编制(市交警直属大队除两名领导外就是这18名合同制民警,他们未占到一名编制);200年省编办给了朔州交警队45名公安专项编制;2006年市政府一次增加300名地方警察编制”。按道理,每一个编制都应落到最需要人的岗位、给那些最具备条件的人。可是,还有哪些岗位比市政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更重要呢?又有哪些人比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从复转军人中公开招考,严格审查,而且在交警岗位上工作近18年,羸得似雪片般集体和个人荣誉的18名合同制交通民警更具备条件呢?可是,这些编制都于默默之中,被那些一般人不知来头的人占去了,就连专门给市交警直属大队的那15名编制也是如此。

  国家对招聘交通民警的待遇规定:“劳动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公安部多年来对招用民警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学校毕业或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部是正式人员待遇(近年来,全部是在有编制的情况下招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8年4月30日,以公交管[2008]88号,下发了《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以适应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于2009年以晋财政发(2009)69号文下发了《关于规范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交通协管员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由政府批准,人事、劳动部门招录的交通协管员和由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用人标准,劳动人才市场负责招收和派遣并签订用人协议的交通协管员,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标准予以经费保障。二、……交警支、大队自行招录的交通协管员由各地根据需要认真清理,清理后的留用人员要逐步纳入编制管理,未纳入编制前,对这部分人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按临时聘用人员在工资待遇方面予以经费保障’”。

  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对朔州的18名合同制交警待遇问题的看法:2010年12月6日,“省委巡视组巡视朔州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转办通知书”转朔州政法委:“现将市交警队合同制民警反映要求解决执法、编制、工资以及应享福利待遇问题,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12月16日前报告我组。2010年12月21日,山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李富林在“网情择报上”就朔州合同制交警的问题批示“请安根田同志阅”;市政府李发副市长认为“既是9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作为复转军人,被公开招聘为合同制民警,就应似正式人员安置”;“市交警支队几年来多次就18名合同制民警,请示上级按正式民警待遇,但未果”。”2010年4月,市交警支队见18名合同制民警以正式人员待遇困难太大,便将他们委身为‘协勤’,以朔公交发(2010)31号文,向朔州市政府打了《关于解决交警支队18名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问题的报告》,要求将他们的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市财政预算”;“2010年6月11日,侯新生副市长召集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局、信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家单位的领导召开了协调会,会议决定由市人事局对18名同志进行资格审核、认定身份,为下一步解决这些同志的经费问题提供依据”;“2010年6月21日,市交警支队对这18名同志进行了公示”。之后,朔州交警支队领导多次就这些同志的问题找市领导;前不久,支队长就那些合同制交通民警的问题,当着他们的面给冯改朵市长的秘书打电话,让转告市长。

  18名合同制民警的愿望:“我们当然希望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以及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按正式警察对待’;如果说完全公道,还应该补足我们已过去的17年零8个月的待遇。”

  这18名合同制交通民警思想健康、作风正派、业绩辉煌。倘若他们的问题一直拖下去解决不了:“我们也是人,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我们都已40几岁,而且不少人已积劳成疾,往后的日子不能没有饭吃……不过,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定会有领导关心我们的事,为我们坚决这一问题的;退一步说,如果万一不给我们解决,我们会把主要精力用在上访上去的。”

  在采访结束后,记者为朔州18名合同制交警的待遇问题陷入了深思: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怎么就没有公道?真正干事业的人怎么能没有出路?政策、法律执行难,就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也落实不了,甚至需要上访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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