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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宇等“网络推手”被判刑

时间:2014-11-22 08:50来源:www.cnlaw.cn 作者:人民日报 点击:
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杨秀宇、卢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另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11月18日,被告人杨秀宇(右前)、卢梅在法庭上。新华社记者 公 磊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网名“梅子”“非洲我最白”)非法经营一案。

  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单位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秀宇被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卢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另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杨秀宇作为尔玛天仙公司及尔玛互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并直接实施非法经营活动,系对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卢梅直接参与实施了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被告人杨秀宇、卢梅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徐隽)
 

(责任编辑:本栏编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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