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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原调度所值班主任依法维权

区域:湖北省 -- 武汉市 类型:实据真评 浏览量:人次 发布时间:2015-12-27 16:18 联系人:李必元 联系电话:13720379831 电子邮箱:av511511@126.com 所在地址:湖北武汉徐东大街51号19栋603室(租借)
实据真评
  

尊敬的网站编辑好!万般无奈向贵网请求法援!

现汇报如下:

     简介:我李必元[420102195112142433]男,我二级精神残疾人:鄂武岸字第100253号。总编号:002573,发证日期:2008年9月29日。2009年12月14日换证,证号:[42010219511214243362]武汉残联发!此事因突袭关精神病院导致患恐惧症!老伴李秀荣今年1月患乳腺癌!广州军区武汉医院病人ID:901346328,住院号:691750。 现申请法务支持 > !盼望批准!!!您们是专家!!!我听您们的,下面我该怎么办?汇报错误之处请求批评!!!

    案情如下: 我武汉铁路局原调度所值班主任。因抵制领导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遭打击报复九死一生!万般无奈下我于2006年3月6日向全国人大吴委员长写信汇报自己的遭遇!4月29日上午省人大刘处长87237082电话通知:“你是李必元吗?你写给吴委员长的汇报信已批示:‘组织调查,落实解决。’现已转你铁路局了。”节后我多次到局询问此事,铁路局隐瞒全国人大的批示!反而变本加厉对我迫害!6月24日清晨在小区快走时遭突袭罩头捆扎绑架凌辱数小时后关进市精神病院249天!您们说冤不冤,老伴今年患癌症,现面临家破人亡!您们说惨不惨!九年了!!! 有预谋有策划有指挥挑战最高权威首脑部门的绝无仅有的个案[按顺序]公、检、法失职渎职情形举不胜举...... 然07年2月28日放出来后维权讨说法辛酸艰难经历无法用语句表达!!! 去年查询码:085201409101005117 办理经过及结果 1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已收到,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大办公厅、回复时间:2014-09-10 10:52) 2 来信已受理。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大办公厅、回复时间:2014-09-17 09:09) 3 李必元同志:你的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电话回复。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大办公厅、回复时间:2014-09-17 09:59) 附件1 你的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进行电话回复。 17日9.28点新来的刘处长来电话告知:“你的来信领导很重视!现回复你,有此批示记录,不过不是吴委员长亲批。通知你时信函已转铁路局了...你可以来我将记录给你看...”通话时长8.12分钟。 一、07年9月初到蔡甸公安分局(派出所)报案,分局办案出据公函结论稀里糊涂、自相矛盾、信口雌黄!首先公安犯了涉嫌刑事办案失职、渎职、庇护嫌疑人、诽谤诬蔑无辜三宗错误!事实证据确凿简单明了的案件几年来出据前后自相矛盾、自己否认自己办案结论公函;至今不敢鉴定嫌疑人提供的伪证;连实施突袭绑架人数姓名都不知!?...至今不立案!!! 1、2010年7月26日9点市局张副局长接见,有6名警官在场,听完我汇报后答复:“我们会抓紧办,请你等待;10月30日公安分局查国振局长、局办王主任、刘尧(女)接见时说:“市政法委胡书记电话指示对你案要重视,以后再说。”这一说就说了五年!当即申请信访听证,他摇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2012年元月30日10点受到张大乔副局长接见,他看完部分材料和听我的叙说后答:“我们通过铁路公安出面与铁路局领导协商解决你的案子。”当时有李震处长及6位警官在场。我也接受协商调解!然至今没任何消息?现企盼市公安局能够按照张大乔副局长的指示办——法律之外还有温度、谅解!三位领导没有说我是报假警,也没有驳斥我适用法律错误!其他接待的领导也是如此!但就是不依法立案转检察院、法院公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至今也不调解算么回事呢???下面有简介。 2、区检察院作为:从2010年4月8日起就在控告申诉和检察长信箱呈写了19份申诉信,查询密码:67URKYRLU、78URJXQKT、2052U92V5等、2013-11-14日213ZR6YS3。这些投诉、申诉信无一回复?更不谈监督办案了!所有信件均复制保存。区检察院杨永光主任拜见三次并呈送材料、无数次通话13971009995、69819220。另2012年五一节前铁路检察院李处长电话51174762通知:省检转来的批示寄蔡甸区检察院了。我立即打电话告知杨永光主任,几天后问,回答收到。今年四次:如登记号01131520002和查询密码511991均还在等待中!区检不作为直接导致我不能向市检申请监督立案! 二、2010年10月21日到硚口区法院起诉!硚民(2011)一初字第00531号、鄂武汉(2014)中民二终字第00745号判决较葫芦僧判糊涂案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指鹿为马,制造冤假错案——均以篡改日期的伪证和我不能提供突袭绑架证据判我败诉!!! 三、铁路局不执行中央巡视组批示:今年8月13日、9月21日铁路局徐领导三次来电51122641通知:中央巡视组将你反映局的情况已批示到局了!我的要求是信访听证!但联系三次回答均含糊其辞!只要信访听证!真相将大白于天下!听证会可搞清公安没弄清的事实证据!9月22日信访听证申请书已呈报局,10月20日下午打51125330王同志,回答还没有批示! 11月3日14.45点至14.52点与局负责联系我的徐科长通电话,回答你败诉不受理信访听证... 我答正因为败诉才申请听证!听证可弄明白公安、法院没有弄清楚的事实证据!公安、法院均以伪证和我不能提供突袭绑架证据不立案和判我败诉。事关党纪国法总得有个说法!司法裁判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受害人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巡视组第二封信简述: 尊敬的组长好!!! 再次企盼巡视组为我主张公正公平——维权、维稳、和谐 ......我被精神病就是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然陈爱甫向公安、法院提供虚假实施人[武东精神病院]和篡改日期的伪证严重的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情形简介:将委托书手写的2006年7月6日篡改成机打的2006年6月20日!向公安提供的委托书还加盖单位公章 ...... 附件:出差电报[几份部局回信]、向部纪委的信、委托书.协议书、病案首页.精神病院证明、省人大回复 汇报人:武汉铁路局原调度所值班主任 李必元 13720379831 2015年8月20日 手写:请求局纪委举行听证会!请求局信访办依据信访条例三十一条规定举行信访听证会!!! 快递单:1076499231116 纪检有听证办法!实施指挥者陈爱甫是站纪委书记。 我的听证内容:一、违犯统计法事实证据;二、请求传达06年4月29日全国人大批示;三、落实5月12日局李主任俩来家要求我写要求和6月24日清晨绑架是否有因果关系?四、依据哪些事实证据要突袭绑架?五、伪证、真正实施绑架的人数姓名等? 最后我的感受和企盼:企盼纪委、局信访办按照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办法,信访条例31条例,鄂政办发[2015]11号举行信访听证!2014年5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信访听证还了我清白。 法律有先刑后民原则,刑事报案与民事诉讼相距3年。若是公安、区检依法办案就不会产生民事冤假错案! 以上残疾人证、老伴病历和公.检、法、路局叁点具体材料如有假对我严惩不贷!!!

千言万语说不尽!!! 敬礼!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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