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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舍得让革命功勋老人含冤终生

区域:江苏省 -- 南京市 类型:不平则鸣 浏览量:人次 发布时间:2015-12-07 11:00 联系人:焦璐婷 联系电话:13810430713 电子邮箱:clairebrith@sina.com 所在地址:
不平则鸣
  

 

你是否舍得让革命功勋老人含冤终生

一、老人事迹

    江苏省南京市有一位叫焦凤义的老人,1930415出生在河北省吴桥县,在14岁参加老家民兵队,在1946年任民兵队队长。在民兵队期间,其曾配合红军对日本侵略者对抗,在解放初期在当地带领土地改革。(证明材料:附件1因在当地表现突出,经部队书记宣传,他带领家里兄弟两人加入解放军,后与兄弟共同参加淮海战役、渡江战役、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十多次立功,后从军队到武警工作。(部分证明材料:附件2,有部分奖章功勋证被冤期间遗失)1966年转业到省人民银行,担任过江苏省省干部学校中队干部、江苏省战斗机械厂(江苏省矿山机械厂)车间党委书记、江苏省轻工业厅某干部(此1项通过子女转述)、江苏省塑料总公司工会主席(其公司后解散而人员从新安排)、江苏省材料总公司工会主席及仓库主任。(证明材料:附件3在江苏省塑料总公司解散后,人事曾有意安排其到江苏省人事厅工作,后因材料总公司成立需要人员而转而进入江苏省材料总公司。焦凤义同志有一子两女,虽然其多年担任干部工作,但从来没有对子女搞过特权,一直严格教育子女及家人工作要从基层做起,凡事不搞特殊。儿子参加工作,曾有人建议其将子安排一下,多次遭到焦凤义的拒绝,最终其子通过毕业后服从分配至工作单位。在多年的部队锻炼及作战思想洗礼下,焦凤义心系群众,多次解决困难职工及职工家庭燃眉之急,所以其蒙冤之后,厂内群众主动为其作证签名证明事实,希望为他洗刷冤屈。

 

二、蒙冤事件

    焦凤义于57岁正值任江苏省材料总公司工会及仓库主任时,仓库有露天蓬也有库房,各类材料搬运期间遗撒至地面,混杂仓库地面污物经过搬运工人踩踏碾压,遗撒材料碎渣与垃圾混杂一起堆至角落。当时购买材料单位都不要脏料渣,材料总公司又没有自己加工能力,在当时长期作为杂物堆积。仓库使用的垫在货物下面的木质托板在叉车挪动中,也有破损和断裂,也丢弃在仓库。公司主任知悉后,怕材料残料及破损木板具有火灾危险及安全隐患,吩咐焦凤义找人清扫处理,能卖就卖掉,不能卖就送给能用的人,再不行就找地方丢弃,如果不处理出火灾要焦凤义负责。焦凤义考虑到仓库人员工作环境及人员生活困难,公司平时很少批准资金为仓库职工添置办公类物资,希望能变卖脏料及破掉的木板改善下仓库工作环境或者兑换仓库需要的物资改善条件,遂于主任请示,主任表示同意。焦凤义随后动员仓库人员多方联系肯运走利用这些材料碎渣与灰尘垃圾混合物的单位。随后,联系到的需料单位有些給予仓库变卖收入,有些用物品交换,最终实现仓库地面碎料垃圾被清理。其后,都这样处理残渣。为管理好变卖得来的收入,仓库一职工记账管理,另一职工收纳款项,所有收款焦凤义并未经手,其向公司主任会进行变卖收入和购买支出的汇报。而款项支出及兑换得来的物资全部用于仓库安防设备,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营具,购买仓库需要的运输工具、单位食堂改造及改善所有职工生活及集体福利。所有支出当时公司主任都知悉,都在记账人员账册中,有票据可以证明。当时80年代核算的人员及会计水平,个别支出没有票据,但均有经手人,领用物资和收到福利发放人员作证。(被冤期间,无人收集领用人和使用人证据,老人蒙冤后多方努力,当时人员均在证明材料签字作证,请见后附申诉状材料及其附件)变卖收入及物品没有一分钱是焦凤义支出或用于个人及其家庭福利,账目中也没有他个人支出的记录,他当时任仓库主任,履行的是审批权,且全部支出都已经落实到支出内容项,实际他履职并没有过错。在当时仓库“垃圾”无法变卖金额时,焦凤义都想法设法换取仓库日常可用的物品,如换棉大衣值班抗寒等东西,或者兑换米面油这类职工日常必须品,没有享受型物资。当时他任工会主席给全员发放的福利,他与员工分配相同,并没有多占一份。据他本人回忆,在有一次夏天,换入一个西瓜,他为仓库人员分配西瓜,在仓库全员平均分配后,仍剩余几个西瓜,他与其他部门领导联系,可以用于总公司内有病或者工会类慰问,将分配后西瓜交给了其他部门。当时仓库有一部分临时工,与正式工待遇有差别,他在分配时候都坚持临时工要得到相同待遇。他在职期间,作风正派,碰到不公正事情会打抱不平,依然保持着青年时期在军队中形成的革命情怀。据其子女叙述,因为他参加过革命,脾气硬,主持公道也不会看对方官大官小,也得罪过一些人。1989年,老人58岁,全国开始进入80年代“严打运动”高潮,全国各省都有大案成绩时,焦凤义被匿名举报贪污,在当时成为了众矢之的。后了解到,举报人实际为仓库一普通工人,家里干部出身,仗着家里家世,上班迟到早退,焦凤义看不惯多次当众斥责,也曾脾气差对他辱骂过。被举报后,焦凤义随被以加班开会为由被骗去谈话,他坚持自己并没有贪污。当时问询时,多次被威胁不交代会枪毙等什么,他都坚持没有贪污,自己不是私自变卖,且变卖款项都用于办公用途及集体福利,有账册的。当时他与家人都已被隔离,不清楚当时办案经过。随后,他被判贪污罪成立,开除党籍,不仅坐牢,还要退回贪污款9200元,但实际贪污款已用于仓库管理和员工福利,当时其焦凤义积攒收入仅2000元左右,为凑得款项,三个子女拿出全部积攒收入(包括子女配偶从父母家暂借款项)大概7000元左右,实际是用家庭全部财产白白上交给了国家。焦凤义服刑期间,被冤作贪污是他心里挥之不去的痛,这个为祖国流过血不流泪的老人,在狱中却多次流泪。刑满释放后,他自己为洗刷冤屈,把自己在职期间的变卖支出事实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找当事人签名作证。整理材料后,南京省玄武区法院阅后,认为应检察院接收材料才能从新宣判,遂不再理会。他找到玄武区检察院,人员让找江苏省塑料公司解决,同时未办理扣押手续把老人收集到的材料原件扣押拒绝退还,焦凤义三个月去检察院找都因科长开会都不予接待。(这些材料至今有些还未退回,有部分材料经过后述北京高等法院要求当地平反并说不能无故扣留资料,江苏省玄武区检察院才将部分证明材料退还本人。)江苏省塑料公司知悉后,打压了为焦凤义作证的员工,同时要挟焦凤义只要不继续纠缠贪污一案,就給予安排一个临时工看门岗位月工资500元。因证明材料原件被扣押,又迫于生计,老人遂当时答应单位不继续上告。老人看门2-3年,单位倒闭。老人随后即没有经济来源,而年事已高,又没有医疗保障,只能依靠子女接济和出门捡拾瓶子为生。老人在家回想觉得实在委屈,遂由家人陪同前往北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接待组进行上访,有一位办事员看了材料复印件及询问后,给江苏省中级法院打电话,要求当地平反同时办事人写了一封信给焦凤义,带回江苏省玄武区中级法院。焦凤义回到南京,到玄武区法院去,法院拿到北京信,说可以平反,又联系南京检察院要求焦凤义自己搜集的材料要退回。焦凤义收到退回材料,发现与自己上交的少,部分材料并未退回,但有些到底是什么材料也说不清了。南京省玄武区法院工作人员搪塞他给他平反,但是说提供不了发票就不能平反,焦凤义解释说当时仓库会计有账册和票据但都被抄走了,去哪了他不清楚,但购置的办公类物品在单位倒闭前都在呢,有使用人作证。苦于提供不了发票,他无法翻案。之后,他再次前往北京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驻京接待组进行上访,一位姓陈的科长接待他,又给江苏省这边法院打电话,说:“老焦是老干部,革命期间十多次立功,贪污案多人给他作证,他的情况不是贪污,请当地平反。再次写一封信由焦凤义带回江苏省那边法院,但都没有结果。(证明材料:附件4

 

三、1989年起诉书、判决书、1992年刑事裁定书、释放证明书

 

1.1989年起诉书
2.1989年判决书
3.1992年刑事判决书
4.1992年释放证明书

 

四、1989年贪污事实起诉判决不合理之处

 

1.贪污定性问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A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B侵犯的是公共财物C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D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焦凤义事件不满足贪污罪CD条件,他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意图,且所卖款项有账册记录,支出有审批。他仅仅是审批收支,支出用途为仓库管理及职工工作环境改善及非享乐主义职工福利,符合他当时作为仓库主任兼任工会主席的职权。他本人既没有侵吞、也没有窃取(见下2,可证明)、更没有骗取财物。

 

2.盗窃、盗卖事实不符

    焦凤义处理单位长期堆积的混合碎料脏料是执行有材料总公司主任对于仓库防火清理的工作,而非私自盗卖行为。1989年全国严打期间,材料总公司主任并未交代这一事实,后其因对焦凤义有亏,于1995年亲笔写证明确实交代焦凤义负责仓库地脚料处理。(证明文件:附件5

 

3.计价问题

    当时认定盗卖地脚料212包(价值21900元),托板733块(9200元)存在价值严重不合理计量。当时仓库的条件是有露天,搬运遗撒混合材料当时不会及时清理,混合露天泥土脏污经过工人碾压,当时材料公司并没有管理也没有买材料单位愿意购买拉走,都是进直接加工的包料。仓库联系的购买单位,买走地脚料要经过清洗、筛选、加工、晾晒、装包才能用,但检察院以从购买单位经过上述加工后追回的材料计价,把地脚料与加工后材料价值认定为一个价值,是严重不合理的。旧托板都是长期使用,有断裂的,但更换部分板材是可以用的,也不能以当时购置托板的价格计算。

 

4.财务及管理水平的局限性

    80年代,仓库人员都是职工家属及外地打工人员,有文盲或仅具有部分识字能力。仓库管理水平低下,焦凤义本人仅小学毕业,算是其中有文化的。1985年才有会计法,仓库会计并没有真正会计从业证书,但是当时为确实管理好变卖财务,已经尽可能指定了仓库中相对具有文化的专人负责,公司对于仓库财务也没有财务制度可循,焦凤义没有管理过失。所有处置财物都是等价有偿行为,当时法律虽然不健全,但是并不违法。我国招投标法2000才实施,可见80年代相关法律状况。

 

5.检察院举证不透明

    当时变卖收支既然已经有专人负责,检察院抄走后应对账册进行公开,与财务、经办人、焦凤义核实。如果财务人员因为未取得凭据入账造成的问题应由财务人员承担,而支出用于管理的照相机、板车、职工食堂等实务都在办公地点,若有票据不全也应当全面调查。如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用旧托板改造床铺的加工费300确实提供加工的工人无法开具票据的,只要事实存在应当予以确认,不能当做贪污赃款。

    焦凤义虽然没有看过账册,但经办人为单位购买物品有时会把票给他看一下,所以入账里面大多数支出应该是有票据的,应重新查阅当时账册情况,对记录不清的又有相关人作证的予以公正处理。

 

6.当地检察院没收焦凤义证明材料11年的不合理事实

    焦凤义自己收集证据请当地检察院从新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要材料原件,焦凤义上交后三个月每周都去催办索要,都以需要上级领导批准和开会为由拒绝,是否有渎职行为?11年都未退回材料,是否合法?最后迫于压力退回材料为何部分遗失?而遗失的包括一些公司倒闭前正在使用的由地脚料变卖款购买的板车图片等资料。这些遗失的资料后续取得及其困难,给焦凤义平反增加了障碍。

 

7.严打运动

    事实证明,1983年“严打”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但是因为一开始规定了“从重”、“从快”的原则,以致没能避免历史上的运动惯性。反对“严打”的学者认为,有违法治精神的打击犯罪,成效也是有限的。1984年全国立案数回落到51万起,此后又逐年上升,至 1988年立案数量达82.7万起, 1989年翻了两倍,197.1万起,1990221.6万起, 1991236.5万起。因此,在1996年、2001年和2010年,公安系统又组织了三次“严打”。也曾听闻一些人后来证实冤假错案被“摘帽”平反的,但是焦凤义并不清楚到哪里才能像他们一样洗刷清白。焦凤义老人嫉恶如仇,对“严打”运动真正犯过罪的人他觉得严打是应该的,完全支持,但是想到自己时,他说:“我不是贪污犯啊,我们单位打工的同志遇到困难,我还经常资助,还把家里收音机给仓库值班人员,没贪过单位的东西啊,我跟他们不一样!”(大多数文字来源人民网——国家文化历史“严打政策是如何出台的?”一文)

    笔者认为,焦凤义首先并没有贪污,其次在当时背景下,以贪污对其量刑确实过重。

 

五、焦凤义口述申诉材料及作证人签名事实

收款证明

分米面油证明

兑换沙发使用及内部职工廉价购买证明

配置防偷盗取证用相机证明

购置使用办公桌证明

玻璃抬板证明

收音机证明

购买使用计算器证明

......

六、焦凤义现状及诉求

焦凤义老人现在没有任何收入,且将近90岁,无医疗保障,他生活费主要靠子女给予,平时到社区捡拾塑料瓶为生。其妻子每月有1000元退休工资,但其妻子自脑梗和老年痴呆后生活无法自理,焦凤义年事已高也无力照顾妻子。两人仅靠1000元生活费及子女的生活费过得十分困难,几年前工作单位出证明,到当地民政局去申请过退休金(因为其参加过革命,应享受离休待遇,见附件3),但都没有解决。

如果平反的难度大,家人希望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给老人解决起码的生活保证。当笔者接触老人时,他帽子上还带着原来在部队的帽徽,身上穿着破旧的绿色军大衣沿街捡拾瓶子,心里酸楚,这就是新中国的缔造者,参加过抗日战争、带领当地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作战、抗美援朝的老人。当人们开车经过他身边扔下一个饮料瓶的时候,是这样一个老人弯腰捡起。(老人居住环境及照片,见附件6)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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