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截至8月1日17时,公安部直接指挥破获的“2·21”、“6·8”两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共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409名,解救被拐儿童103名。据了解,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公安部在进一步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的同时,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8月3日《京华时报》) 就执法部门而言,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都不可或缺,好的目标要用好的手段去实现。从公安机关拟采取的摸排手段来看,有些做法在程序上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比如,对疑似被拐卖儿童,要采集生物检材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查找其亲生父母。利用现代生物比对技术,无疑可以提高对被拐卖儿童的甄别率,但问题在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仅仅凭借自己的“疑似”判断,就有权采集儿童的生物检材进行检验并录入信息库?这会不会导致儿童相关个人信息的被泄漏?显而易见,这里需要更为完善的法规程序,如对“疑似”标准的更科学细致规定、对生物检材采集程序的更严格规范,等等,来确保公安机关的作为不会导致对儿童个人信息的“误伤”,以免给儿童的健康成长埋下新的隐患。 再比如,要求各地从户籍管理、学籍管理、收养登记、人口计生、卫生防疫、群众举报等信息入手,以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儿童等13类儿童为重点对象开展摸排,确保一个不漏。那么,在这一过程中,同样会面临一个如何保障儿童隐私等权益的问题。这里也需要完善程序规定,使得公安机关的摸排行为能合法、科学地进行,在摸排的同时做到有效保障儿童个人隐私等权益。 由于受制于以往立法“重实质正义、轻程序正义”,“重打击,轻保护”等思维,现行相关法规在赋予执法部门相应职权时,往往比较笼统,未能同时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和限制予以详尽规范。而且,随着刑事侦查等技术的进步,法律规定往往难免出现滞后于技术发展的情形。因此,在摸排工作任务繁重而又“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有些执法人员因为片面追求打拐效率,滥用职权、或者在行使职权时忽视对儿童隐私等正当权益的保护,这种可能性是很容易出现的,必须引起重视。 对疑似被拐卖儿童进行摸排,尽早解救那些被拐卖的儿童,这无疑是正义之举。但是,如果因此而忽视了对儿童正当隐私权益的保护,这势必给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新的隐患。所以,尽管公安机关努力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对疑似儿童开展摸排是维护民众权益的善举,但仍然应该对之加强监督约束,一方面是尽快完善相关执法程序,保护儿童隐私;一方面还要其他相关执法监督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舆论等积极联动,促进摸排工作正确开展,更好地维护儿童权益。事实上,在权力部门开展各种“正义之举”的执法行动时,各种严格的程序规范和有力的监督约束及时跟进伴行,这应该成为常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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